1 一個國際公司的清算附帶的任何合適的成本、開支和費用,包括清算人的報酬,應當就公司的財產優先于所有其它任何原因的請求進行受償。
2 在公司的財產不能清償上述的成本、開支和費用時,法院可以命令將用于清償上述成本、開支和費用的財產按照其認為適當的優先順序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