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任何人提交的具有指定的格式的申請以及指定的費用,法院應當簽發一份證明書,說明在證明書簽發之日,公司正在清算或者提交了一份公司清算的申請書,并且正在審理中。
2 如果對證明書的申請如此要求,并支付了其費用,簽發的通知與此證明的效力可以以電報、傳真或者無線電的方式發出。
3 庫克群島政府、登記官以及政府的任何官員或雇員均不應對因任何原因或途徑引起的在證明書或通知的作出與發出的任何實質錯誤、錯誤、不精確及遲延而承擔責任,除非該實質錯誤、錯誤、不精確及遲延是故意的以及欺詐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