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按照第一百二十六D條提出的注冊申請,登記官應當簽署公司注冊證書或存續證書,或者是公司按照第一百二十六E條注冊的記錄,此時,登記官應在記錄上簽名并標出其日期。
如果一個外國公司打算依據庫克群島國際法第十六進行存續注冊,這種情況下,直到該外國公司已經注冊,登記官才能在記錄上簽名并標出其日期。
2 完成的記錄將成為全部符合庫克群島國際法第一二十六E條規定的所有的關于登記及前置及附隨于其上的事項的要求,并且該公司成為注冊上市公司。
3 當注冊上市公司在隨后更新公司注冊證書或存續證書時,應當獲得一個類似的登記官在簽署證書之日簽發的記錄,并且此一記錄可以以類似的方式成為第二項規定的內容的確切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