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公司的審計師應當在他的每一審計期限內提交一份審計報告。
2 審計師應當向股東解釋他的審計報告及由此而展現的問題、資產負債表及盈利賬戶與虧損賬戶、向股東提交的其它賬戶,等相關事項。
3 當庫克群島國際法另有要求時,每個審計師都應當提交進一步的報告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