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非登記做出不同決定包含國際公司會議進程詳細記錄之文件應保存于公司在庫克群島的登記辦公室,并且有關記錄應對公司成員免費公開供查閱。
2 國際公司成員有權在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14開之內取得一份會議進程記錄復本,但應支付每200字不超過1新元的費用。
3 如果國際公司未能按照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提供成員要求的復本,則公司與每位失職高級職員都觸犯庫克群島國際法,應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