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官如果認為未完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擔保申報或者在申報細節上有遺漏或誤導性陳述等情況是出于意外或疏忽或其它充足的理由,或者不會對債權人或股東利益造成損害,或者基于其它理由認為給予救濟是正當公平的,就可以根據對遺漏或誤導性陳述有責任的國際公司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發布命令延長申報時間或者允許修正遺漏或誤導性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