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國際公司設定的已登記擔保來說,如果
a 擔保債務已被全部或部分支付或清償;或者
b 擔保財產或營業被從擔保中劃除或者不再是公司財產、營業的組成部分。
公司可以按照規定的格式向登記官提交一個記錄,載明債務全部或部分清償、或者財產或營業從擔保中劃除或不再構成公司財產或營業之事實,登記官應當簽署該記錄并在登記名冊中記錄相應的細節。
2 記錄必須有充足的證據支持,使登記官有理由認可第1項下的支付、清償、劃除或取消等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