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公司應當對其發行的系列債券的第一個債券或者在債權股證予以認可。上述債券在有擔保時,須登記
a 申報證書之復本;或者
b 一個確認申報有效以及申報日期的說明。
2 第1款的規定不適用于國際公司在擔保申報之前發行的債券或債權股證。
3 任何人如果明知并且故意授權或允許轉讓未按第七十六條規定予以認可的債券或債權股證,構成觸犯庫克群島國際法之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