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公司章程如此規定,已發行了可贖回股份的國際公司可以依照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第十四A條的規定贖回股份。
2 除非章程另有規定,則在國際公司做出了贖回或回購行為之后,這種贖回或回購行為應構成已發行股份的注銷,被回購的股份回復到未發行之授權股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