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行不記名股票或者將記名股票轉換為不記名股票時,國際公司應當 a 從公司成員名冊以及其他分冊中勾銷以該成員名義持有的已轉換為不記名股票的記名股票數額并作為已發行的不記名股票登記;以及
b 在成員名冊中描述以下細節:
i 不記名股票發行或者從記名股票轉換為不記名股票的事實;以及
ii 不記名股票發行或者從記名股票轉換為不記名股票的時間。
2 在認股權證交還公司時,交還日期應被作為此人喪失公司成員資格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