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規定,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從申報之日起對國際公司及其成員(包括認股權證的持有人)有約束力。
2 根據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國際公司成員應向公司支付的所有金錢應被認為是該是成員向公司所負的債務。
3 不管國際公司章程如何規定,公司成員不應受在其取得成員資格之后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所做變更的約束,只要該變更要求他取得或認購更多股份或者以任何形式增加他對公司股本承擔的責任、或者向公司支付更多金錢,除非該成員在此項更改前或更改后書面同意受這次更改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