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公司可以通過成員的特別決議變更公司組織大綱設定的宗旨或者權力,但要服從公司組織大綱所做的限制。如果公司組織大綱允許,也可以通過董事的特別決議變更。
2 國際公司變更其組織大綱的,必須在決議通過之日起21日內,向登記官提交變更后的組織大綱復本及變更的授權決議。登記官必須將變更后的組織大綱復本及變更的授權決議保存并登記。
3 決議從通過之日起生效,而不管是否已將上述決議遞交登記官。
4 國際公司的高級職員,故意縱容違反第十九條有關規定的,是觸犯庫克群島國際法之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