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限責任公司可以有股本,在這種情況下,它應當在其組織大綱或者章程中規定其股本總額以及如何對總股本以股份或某一定額為單位進行劃分。股東應對無限責任公司的所有債務承擔責任。
2 無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沒有股本,這時,公司組織大綱上的簽署人應對無限責任公司的所有債務承擔責任。
3 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四A條的規定不適用于無限責任公司。
4 無限責任公司董事責任不是無限的,而應按照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5 王室代理人可以發布有關規章,對無限責任公司的文件格式和格式和登記要求做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