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信托公司或者任何其他個人都可以通過將其姓名寫于公司章程中并履行關于注冊的要求,為了任何合法目的設立國際公司。
2 如果章程上的某個簽署人是一家公司或者信托公司,在這時,章程可以以該公司或信托公司印章的形式或者通過獲得完全授權為公司利益行事的人上簽署。
3 根據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設立的國際公司可以是
a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
b 無責任公司;或者
c 擔保有限公司;或者
d 股份擔保兩合公司;或者
e 無限責任公司;或者
f 共同公司。
4 第十三條第3款的規定絕對不能被解釋為限制國際公司根據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發行債券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