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登記官可以任命任何個人或公司為注冊公司審計師,并通過庫克群島的公眾報紙予以公布。
2 除非其為注冊公司審計師,否則任何個人或者公司都不得行使公司審計師的職責。
3 登記官可以撤銷任何按照第1款進行的任命。
4 登記官應當保存注冊公司審計師名冊。
5 注冊公司審計師的注冊年費由規章規定。
6 1991年第31號法案撤銷。
7 1991年第31號法案撤銷。
8 1991年第31號法案撤銷。
9 未經待任命的審計師事前書面同意任職,任何公司或個人都不得任命某人或某公司為某國際公司或外國公司的審計師。
10 1991年第31號法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