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庫克群島外成立的企業、公司、社團、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或者
2 按照其所在地或者來源地法可以起訴或應訴,或者通過其秘書(或完全為相同目的的任命的其他高級職員)而擁有獨立財產,同時其主要辦事機構并不在庫克群島的社團、協會或者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