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特別要求成立離岸信托。但是,在設立離岸信托之前,他需要弄明白離岸信托在本國法律中的地位,以應對針對信托資產或信托收入的潛在的法律訴訟。任何人想成立離岸信托時均需獲得法律和專業支持及建議。制定有信托法的離岸金融中心通常在成立信托的過程中提供咨詢和支持服務以確保信托符合當地法律要求。
為了確保信托達到委托人的目的,信托條款需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下來,這一點至關重要。由于信托及信托法相當復雜,個人可能難以單獨完成書面文件的制定。
首先,必須制定信托契約。信托契約是成立信托的法律文件。它規定受托人、受益人和信托的宗旨。它也可能詳細規定如何管理或投資信托資產,如何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契約可能包含一些標準化的法律語言和條款,但每份信托契約都是一份獨特的法律文件。
信托契約必須規定受托人。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受益人中的一個。但是,對離岸信托而言,將離岸金融中心的專業服務公司作為受托人更為合適。要仔細挑選受托人,必須指定一個或多個能夠委以信任并能夠為了信托和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行事的人或公司作為受托人。
成立離岸信托并進行注冊時,出于稅收原因可能有一些行政要求。比如,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須簽署信托契約,然后在離岸中心的代理機構備份信托和信托資產并存檔。在絕大多數離岸轄區,信托不須在政府部門進行注冊。
通常情況下,離岸信托不須向政府部門提供財務報表,但是應當合理地管理資產和收益。信托必須記帳,必須記錄擁有的所有資產,否則存在欺詐的可能。離岸中心的專業服務公司能夠提供會計和記錄維護服務。這些公司幫助委托人成立信托、提供稅務和法律咨詢,收取一定的費用。一旦成立信托,每年就會產生行政成本,信托必須向代理機構支付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