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立資產公司的資產應當是獨立資產或總資產。
2 獨立資產包括獨立資產公司持有或代表持有的獨立資產。
3 獨立資產公司的總資產包括公司的非獨立資產以外的所有資產。
4 獨立資產的資產包括:
a 股本形式的獨立資產和歸于獨立資產的儲蓄;和
b 歸于獨立資產或由獨立資產持有的所有其他資產。
5 第二百十十八條第四款下的“儲蓄”包括未分配的利潤、資本公積金和股份溢價款。
6 獨立資產公司的董事有責任設立并且維持(或促成設立或維持)下列程序:
a 將獨立資產同公司總資產分離并保持該分離狀態;
b 將一個獨立資產同其他獨立資產分離并持該分離狀態;
c 必要時,在獨立資產之間或獨立資產與公司總資產之間,分配或轉移資產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