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立資產公司可以創設和發行一種或多種(包括與同一獨立資產有關的不同種類或不同系列)的股份,發行收益應記人發行股份的貿易獨立資產的資產中。
2 股份發行收益,而非獨立資產股份,應記人獨立資產公司的總資產。
3 無論是否宣布對任何其他種類或系列的獨立資產股份或任何其他股份支付股利,獨立資產公司可以對任一種類或系列的獨立資產股份支付股利。
4 獨立資產股份的股利應當只參照發行該獨立資產股份的獨立資產的資產和債務情形,或依據股份項下的權利,對該獨立資產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