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只從事一種需要公司持有根據《保險法》(2001年修訂版)簽發的限制性或非限制性“B類”保險人執照經營的業務的豁免公司可以隨時向公司登記官申請登記為獨立資產豁免公司。
2 在進行上述申請的同時,可以根據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以下申請:
a 將一個擬設立的公司注冊為豁免公司;
b 將一個普通的非居民公司注冊為豁免公司;
c 以存續方式將一個公司注冊為豁免公司;
d 將公司注冊為有限續存的豁免公司;
3 進行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時,除需要繳納的其他費用外,應當繳納五百元的費用。
4 獨立資產公司除應當按照開曼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繳納年費外,還應當繳納兩千元的附加年費,另外每一個獨立資產還要繳納一千元的附加年費,前述兩種附加費用的繳納都需要按照開曼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