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下列情形下,外國公司在島外訂立的契約是或被視為是蓋章的協議書或契約:
a 如果該契約是:
i 已加蓋印章的;
ii 明確表示是協議書,或明確表示該契約作為一份協議書訂立,或以其他方式在表面上表明該契約意圖成為協議書;
b 如果已經執照下面的要求訂立了該契約:
i 按照公司設立地所在法域的法律;
ii 按照公司的組織大綱或章程(無論是否如此命名)。
2 一份按照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訂立的契約符合任何法律關于契約是或被視為是蓋章訂立的協議書或契約的要求。
3 一份契約已經按照第二百一十第一款a項規定訂立并且該契約的訂立也符合第二百一十第一款b項要求的事實,可以通過一個證人在一個公證人或其他任何法域中可以管理誓言的人面前做出的關于契約訂立的宣誓書或宣誓聲明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