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豁免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向公司登記官申請注冊為一個有限存續的豁免公司。
2 開曼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下的申請也可以同以下申請同時遞交:
a 擬注冊為豁免公司的申請;
b 將一個普通的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冊為豁免公司的申請;或
c 將一個續展公司注冊為豁免公司的申請。
3 除任何應當支付的其他費用外,遞交本條每一款規定的申請時應當同時繳納兩百元的申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