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證據表明,在公司由法院清算或在法院監督下清算的過程中,任何公司過去或現在的董事、經理、高級職員或股東曾經做出過與公司有關的任何刑事犯罪行為,法院可以,經任何在公司清算中有利益的人申請或自行提出動議,命令官方清算人或清算人(視情形而定)對該違法行為提起和進行一個或多個檢舉,并且可以命令從公司財產中支付檢舉的費用和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