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公司確定有過失的董事和高級職員造成的損失的權限?
在公司按照本法進行清算的過程中,如果任何公司過去或現在的董事、經理、法定或其他類型的清算人不當使用或保留公司的款項在他手中,或對公司的任何款項負有責任,或有任何不法行為或違反對公司的信托義務,經任何清算人或債權人或出資人的申請,即使該不法行為人可能對其行為負刑事責任,法院仍可以對該董事、經理或其他公司高級職員的行為進行檢查,強制他退回不當使用或保留的款項,或他負有責任的款項,并按照法院確定的其認為合適的利率支付該款項利息,或該金額向公司出資作為對法院認定的不當使用、保留、不法行為或違反信托義務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