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要為香港有限公司聘請審計師為帳目進行審計,并要求公司解釋業務操作及流程。在審計完成之后,由本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其間稅務局會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動作文件(包括審計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的查詢及提問。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之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后二至三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所需時間:半年至九個月一等,視乎公司運作之模式及提交之文件是否有足夠理據支持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