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公司條例,公司董事需要為香港有限公司準備公司賬目并委聘香港執業會計師為公司賬目進行審計(核數),然后于股東周年大會上提交及向公司股東匯報。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一十二章稅務條例,香港稅務局有權向任何香港注冊之有限公司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并要求公司董事向稅務局申報公司所得利潤及任何有關之財務資料。另外,稅務局有權要求公司提供過去七年公司的賬目及財務資料,如公司未能提交稅務局有權作出評估稅項及罰款。
近年來,大量國內人仕于香港成立香港有限公司,都會為香港有限公司申報利得稅的程度感到疑惑,缺乏一個正確及完整的概念。瑞豐有三種稅務申報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