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內地企業注冊離岸公司的目的有四種:一是準備到境外上市;二是作為投資跳板;三是注冊控股公司,便于資本運作;四合法避稅。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稅款。而更為重要的是,離岸管轄區規定這些離岸公司擁有信息豁免權,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愿意,可以不對外披露。
海外離岸公司無外匯管制,資金及盈利自由進出不受限制,而且更容易吸收風險投資,也便于風險資金的安全撤出。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開曼Cayman、百慕大Bermuda這些地區設立公司,從企業的角度是方便了資本運作,但是同時也容易導致國家里外匯流失,境外公司的運作不在國內政府的管轄范圍,政府也無可奈何。而且,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立賬號,在財務動作上極其方便。目前在這些地區平均每天都會有一家中國概念的新公司注冊成立。而事實上,這些公司的所有者可能一輩子也不會到公司的注冊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