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有中文名稱,而且可把中文名稱載于公司注冊證書。
類別二公司:類別二公司僅須委聘一名董事和一名股東,法人董事亦可,但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根據二零零零年七月通過的《財務條例草案2000》,類別二公司必須向金融服務委員和公司注冊處登記股東、董事和高級職員的詳細資料(須繳付若干行政費用),但毋須供公眾查閱。公司毋須呈遞周年報表或審計賬目,但不清楚是否須在毛里求斯備存公司賬冊與法定文件。《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和第十四附表互相矛盾。
類別一公司:由于類別一公司須遵守額外的盡職審查和常駐毛里求斯的規定,因此成立注冊類別一公司的費用較高。類別一公司必須委聘最少兩名當地董事,以便查看有關協定條約,而股東人數最少為一名。現時類別一公司不可設法人董事,而且必須委聘一名毛里求斯居民為公司秘書。各公司每年必須編制經審計賬目,并須于其財政年度完結后六個月內向金融服務委員會遞交有關帳目。逾期呈遞經審計帳目的類別一公司將被撤銷執照。如欲利用毛里求斯的國際稅務協定條約,類別一公司必須證明公司在毛里求斯境內經營和管理。董事和股東的詳細資料必須備存于金融服務委員會和公司注冊處。
類別一和類別二公司必須在毛里求斯設立注冊辦事處和注冊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