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有中文名稱,而且可把中文名稱載于公司注冊證書。
國際商業公司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個人、公司皆可。公司不一定要委聘公司秘書,也沒有規定公司秘書或董事必須為當地人士。國際商業公司可以購回或贖回本身的股份。公司會議不一定要在安圭拉島舉行,可通過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舉行。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股東。公司可發行記名和不記名股份。根據《不記名股份監管人法規》凡是于2006年11月23日之前成立的國際商業公司如有不記名股份,必須于2010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的國際商業公司如已發行不記名股份,必須把不記名股份交由已同意持有該等股份的監管人保管。所有安圭拉島公司必須在安圭拉島設立辦事處和注冊代理人。國示商業公司不必呈遞周年報表,只須繳交年費。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供公眾查閱,但這些資料必須存放在公司的注冊辦事處。
雖然安圭拉島當地公司可以經營離岸業務,但是,如并非準備在安圭拉島經營業務,國際商業公司則較當地公司可取,因為成立注冊國際商業公司手續簡便,而目申報規定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