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埃1994年國際公司法,是根據當時主要境外金融中心(如:維京群島、巴拿馬、巴哈馬、開曼)之國際公司法修訂而成。因此其立法應是目前最新及最具彈性的,其目的不外是要吸引更多外資。以1995年為例,約有600家境外公司設立于此,相信隨著其知名度的提高,將會吸引更多的企業選擇在此設立境外公司。紐埃離岸公司不必繳納法地任何稅項。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必須以Limited、Corport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或Socieded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縮寫作結束語。
公司名稱不能使用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t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Royal或Trust等字眼,除非得到特別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