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構成: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們的縮寫,如:LTD、CORP或S.A.。公司名稱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銀行”或其它被認為意思相似的詞結尾,除非這些公司在英屬維京群島獲得相應的執照;
注冊資本:標準資本為美元50,000元,分為50,000股;
公司董事:一個或多個董事,可以是法人實體或任何國籍的自然人;
公司秘書:委認公司董事會秘書雖不是強制的,但BVI政府建議這樣做;
董事會議:董事可在作一國家舉行會議,或通過代理參加這樣的會議;
公司股權:董事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不是公司股東;
注冊地址:公司注冊地址必須在英屬維京群島;
公司印鑒:必須有公司印鑒,并且公司印鑒的式樣需上報公司注冊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