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制度條例非常明確,香港以地域為征收稅項的基礎,只對來自香港的利潤及收入征稅。香港與內地情形不同,香港沒有增值稅和營業稅。香港的主要直接稅是利得稅(企業所得稅)、薪俸稅(個人所得稅)和物業稅。稅務局負責香港的稅務事宜。稅務局每年寄出繳稅通知書,利得稅和新俸稅等數據必須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報,上述稅項每年只需報稅一次。
香港的低稅率及簡單稅制對國際投資者非常有吸引力。這就是國際上有許多集團公司在設計總部目的的意義,就是利用香港稅務制度條例的優勢,達到在離岸貿易、國際投資中的合理避稅。在香港注冊成產的公司企業,雖然企業每年必須進行稅務申報,但企業只有在香港經營產生的合理避稅。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企業,雖然企業每年必須進行稅務申報,但企業只有在香港經營產生的贏利按純利潤的17.5%征收利得稅,企業不盈利不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