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存續的豁免公司章程可以規定任何股份或公司股東的其他利益的轉讓需要所有其他股東通過決議一致同意才能進行。
2 有限存續的豁然公司的章程可以規定授權公司股東按照均等方式或按照他們股份或在公司中的其他所有權利益的比或以章程具體規定的其他方式管理公司。
3 如果有限存續的豁免公司的章程載有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容,公司股東將被視為公司董事,如果章程中有此規定,可以將公司的管理權授予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