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開曼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自愿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存續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應當解散的事由發生,并且公司已經通過股東決議要求公司自愿清算的;或
2.公司已經通過一個特別決議要求公司自愿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