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任命一位或多位稱職的檢查員對任何公司的事務進行檢查并報告,法院可以指定報告的方式:1.股份資本公司的報告應經持有不少于公司現有三分之一股份的股東申請。
2.其他股份資本公司的報告應經持有不少于公司現有五分之一股份的股東申請。
3.非股份資本公司的報告應經至少五分之一載入公司現有股東名冊的股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