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任何關于投票的規則,則每一位股東擁有一個投票權;如果沒有任何關于股東大會召集的規則,則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通知送達給每一位股東后的五天后正式召集;如果沒有關于會議召集人的規則,則任何三名股東都可以召集會議;如果沒有關于會議主席擔任人的規則,則現有股東選舉的任何人都可以成為會議的主席主持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