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公司均應保存有關下列事項的會計賬簿:a公司所有收支金額和導致該收支發生的事項;b公司進行的所有貨物買賣;和c公司的資產和責任。
2.為本條第一款目的,如果公司保存的會計賬簿不足以正確和公正地反映公司狀態和解釋公司交易,視為公司沒有保存有關上述事項的會計賬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