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有限公司,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擔保有限公司,均應當將其名稱用清晰易讀的字符噴刷或粘貼于所有辦事處或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地點的外面,或任何走廊、通道或道路附近的醒目位置,并予以維持,并且應當將其名稱以清晰易讀的字符刻于公司使用的印章上,該公司的所有通知、廣告和其他正式出版物上和公司簽署或代表公司簽署的所有匯票、本票、背書、支票及支付令狀和貨物訂購憑證上,以及公司的所有包裹單、發票、收據和信用證上都應以清晰易讀的字符標記公司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