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冊,自公司登記之日起,應當保存在該公司的注冊辦公室,如果是豁免公司,應當保存在島內或島外的其他任何地方。除豁免公司和法定的公司關閉時間,在公司的正常營業時間,除公司股東大會設置的某些合理限制外,公司應當每天安排不少于兩個小時的檢查時間,股東名冊應當免費向公司股東開放并應當向對每次支付十元或公司規定的十元以下檢查費用的任何其他人開放;并且每一位股東或其他人支付每頁一元的復制費用后可以得到一份全部或部分股東名冊或年度股東名單及摘要的副本。如果這種檢查或要求提供副本的請求被拒絕,每拒絕一次,應對公司處以四元罰款,同時在此類拒絕持續期間,對公司加罰每天四元的罰款;公司的任何董事或經理明知故意授權或許可該拒絕行為的,給予同等處罰;除對公司處以上述罰款外,法官辦公室中的法官可以不經開庭發布命令強行對公司股東名冊立即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