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國際商務公司規定的要求的后果:
1.如依據本法成立的公司未滿足國際商務公司規定的要求,或者最初符合要求。但隨后無法達到超過30日的存繼期的要求,在不違反本法第九十九條南規定的前提下,公司應在該存續期到來之前,將此事實通知登記官。
2.公司故意違反第一款的規定的,以該違法行為存續日期計,處以每日100美元的罰款,并且,明知而批準該等違法行為的董事也應受到同樣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