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離岸公司進行風險投資可以達到以下兩個目的:
第一,離岸控股公司可以起到一個“防火墻”或“隔離層”的保護作用,規避國內產業政策限制并阻斷投資基金和國內公司之間直接的法律聯系,避免陷入國內公司的債務風險或其他法律和經營上的風險。
第二,離岸控股公司所在地公司法較國內更加靈活,方便投資的運作。這一點可能是為國際投資者更為看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