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控股公司造殼上市需要妥善處理以下問題:
1.境外公司涉及國內權益的購并行為,仍受1997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的約束。
2.內地企業改組為境外公開控制,仍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有足夠的外匯來完成資產收購,必須處理好殼公司對國內資產的控股比例問題。
3.中國證監會在審核有關的上市申請時,對境外股東是否中國內地居民或機構,其股權的形式及演變過程,以及獲得有關股權的資金來源及合法性,都采取非常嚴謹的態度來處理,報備通過時間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