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的投資者在離岸法域注冊設立離岸控股公司的目的是什么?
設立離岸控股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完成資本運作,也即投資與融資:
一投資。通過設立離岸控股公司,建立起受控股公司與實際控制人的隔離層,可以成功地規避一些國家產業政策的限制。
二融資。此種設計的要義為:境內公司在境外注冊設立公司,經重組(如境外公司以收購方式取得境內公司資產的控股權)后以境外公司名義在境外上市。區別直接以國內公司名義向有關證券主管部門申請注冊發行證券(或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上市模式,此種模式通常被稱為間接上市。間接上市的主要動機是規避在境內直接上市的諸多較嚴格的實體或程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