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岸控股公司的定義,先得從控股公司說起。控股公司是企業在大型化、集團化、國際化、經營結構多元化等趨勢演進下的產物。我國大陸學者對控股公司的定義中,其中之一為:所謂換股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上的股份而能夠對其他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然而,在國際上,關于控股公司的定義尚存在爭議,從而賦予了控股公司多樣化的解釋空間。
美國公司法學者Robert W.Hamilton 將控股公司定義為“持有他公司大多股票的公司,而控股公司除持有股份外,并不經營其他事務”;德國學者R.Liefmann 則將控股公司定義為:“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證券為基礎,發行本身的證券來進行證券代位的企業。”我國臺灣學者王文宇認為,控股公司,若以字面定義解釋為:“一以控制他公司為目的的而成立的公司,其任務主為股份之持有與管理指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