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離岸公司與本地公司有什么區別?
答:很多人會有一個誤解,離岸公司跟中國的本地公司比就是海外公司,就是外國公司,不用繳稅的,這雖然說出了離岸公司的幾個特征,但定義確實錯誤的。所謂的“離岸”,是一個司法管轄權的問題,任何公司都是在特定的公司法的授權下存在的,一個中國公司的就是在中國《公司法》下成立的,所以一家離岸公司只指在某一國或能夠獨立制定公司法的地區制定的“離岸公司法”下成立的。所以從這個角度去看離岸公司與中國本地公司的區別就容易更加準確的界定,換言之離岸公司的特殊性是“離岸公司法”規定出來的,那個國家(如英屬維爾京)的非離岸公司(本地公司)是不能按照離岸公司的方式運營的,具體我們列舉幾點區別: 1. 稅收上的區別:離岸公司在國際上運作的時候一般不用繳納任何稅賦;中國本地公司一定要向中國納稅。 2. 資本上的區別:離岸公司多依照英國普通法,實行授權資本制,資金不用到位;中國公司注冊資本一定要驗資。 3. 住所上的區別: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址可以被反復使用,也可以是信箱;中國公司必須是一個實際住所對應一個公司。當然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個說法就是注冊海外公司,這是90年初期最離岸公司的更加通俗的說法,沒有嚴格司法界定,所以很多客戶說的海外公司注冊也就是離岸公司注冊。更多區別,請聯系我們的咨詢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