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以公司或個人名義設立境外公司?
在目前臺灣已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後,原個人之境外來源所得已由免稅改為最低稅賦制,因此如境外公司設立之目的相同,究竟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設立境外公司較為有利,須視個人股東所適用之綜合所得稅及最低稅額之稅率,與公司適用之營利事為所得稅25%(須考慮是否有其他之租稅減免優惠),何者為低者較為有利。如你有上述之問題,本所可免費為你作相關之規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