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
香港(及某些國家)的法律要求在當地注冊成立之公司向公司注冊管理部門提交公司董事和股東的資料,然后,有關部門會把該等資料存檔,并且公開該等資料,以供公眾人士查閱。某些投資者或經營者為了達到隱藏身份之目的,于是委任他人(朋友或親戚或本公司之類的專業機構)出任董事和股東一職,這樣一來,只有被委任人士的資料會出現在公司的法定文件上面及公開供公眾人士查閱。這類受委任人士就叫做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也叫做代任股東和代任董事。
就代理股東而言,為了保障公司真正擁有者的利益,在正式委任時,雙方會簽署一份信托協議書和預先簽妥的股份轉讓書等,這樣一來,公司真正擁有者可以隨時證明其身份。而且,在其認為有需要時,可以隨時把代理股份轉給自己或其指定的第三者。
就代理董事而言, 雙方會簽署代理協議書,而且說明代理董事須按照公司真正擁有者(即幕后董事)之指示行事,因此公司真正擁有者的利益從而得到保障。當然,為了保障代理董事的利益,公司真正擁有者(幕后董事)需簽署一份保證不會令代理董事受損的擔保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