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報稅的模式:
1,零申報 (適合沒有發生營運的公司)
若在一個財政zhi年度內,公司無經營,則該年就可向政府申請豁免做帳、核數,直接進行零報稅即可。一般新公司會在第18個月收到香港稅局發來的利得稅表,零申報必須在收到稅表后的一個月內去稅局報稅。
2,經過記賬并審計后報稅
如果公司已經開始營運,需要針對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的經營狀況出核數師報告。此時您需要提供如下所需要準備的資料:
a ,銀行月結單;
b ,相關銷售發票及合同;
c ,相關購貨發票及合同;
d ,期間費用單據,如員工工資單或者租賃票據等;
e ,近一年的周年申報表(如有);
f ,上年會計報告(如有)。
香港公司報稅時間:
1、香港公司首次申報利得稅
香港公司自成立后第十八個月,稅局將發出這間公司的首次利得稅表。根據稅表的記載需要在一個月內提交。但是在隨后的說明中會告知公司自動被申請延長2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公司首次利得稅的申報時間為3個月內;
2、香港公司再次申報利得稅報稅表的時間
正常運作的公司,再次收到利得稅表的時間通常是在首次申報利得稅的次年4月1日后的一周內。首次申報利得稅不盈利的公司,在首次申報利得稅后的第二或者第三年的4月1日后的一周內。
3、再次申報利得稅的時限
在收到稅務局發來的稅表,如果公司繼續或者發生停業,需要在一個月內提交利得稅零申報稅表。
如果公司有經營,則需要根據公司是否盈利向稅局申請延期,具體可獲得最遲提交稅表的寬限時間大致如下:
4、香港公司審計報稅可申請延期的最后期限
結賬日期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介乎上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需要按時提交,無延期
介乎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年8月15日
介乎本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本年11月15日
公司經過記賬審計后報稅的,一般要求將利得稅表連同審計報告一并提交至稅局申報。
香港每財年的起始時間為當年4月1日,截止日期為次年3月31日。將公司的結賬日期定為3月31日,是為了和政府一致。這樣的公司會在再次申報利得稅時,有更充裕的時間辦理審計報稅事宜,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因逾期而造成的罰款的機會。
參考資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 http://www.ird.gov.hk/chi/tax/bu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