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離岸”的含義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無須在當地經營,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因此,香港公司從概念上從屬于離岸公司,但離岸公司不止于香港公司,還包括其他國家和地區注冊的公司。
離岸公司經常選擇在美國、英國、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馬紹爾、(西)薩摩亞、開曼、巴哈馬、巴拿馬、新加坡等注冊成立離岸公司。同時,離岸公司也需要遵循注冊地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注冊,其存在也是合法的。可以以離岸公司名義開立銀行賬戶、開展業務、在國內進行投資。而離岸公司運作到一定規模,還可以在海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