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務的總體情況很穩定,相對征收得較輕,主要分為如下幾個部分:
1. 所得稅 包括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及收到的海外收入,非居民海外收入除外。其中的個人所得稅率介于2%至22%(2004估稅年),是新加坡居民在前一年的收入以累計方式征稅。海外工作的新加坡人,任意一年至少6個月海外收入不需納稅。公司所得稅率為20%,采用推算制度,可以和股東所需繳付稅率相互抵消;
2. 消費稅(GST) 是向商家在新加坡所售賣的商品和服務,以及入口貨物征收的3%稅率。目前為5%。商品和國際服務的出口免稅。 房地產稅每半年繳付一次,為房地產年值的12%,業主自住的為4%。房地產在購買后三年內售出,收益必須繳稅;
3. 遺產稅向在新加坡定居的亡故者總資產和海外的動產征收,首1200萬元稅率為5%,其余10%。亡故者所付的中央公積金、養老金等,豁免遺產稅;
4. 印花稅向各種商業和法律契約征收,稅率視契約而定。包括房地產轉讓和租賃(買家或二手買家)、收購、抵押不動產及股票等,其他如銀行擔保、獎學金、器材服務極維修合同等,無須繳付;
5. 關稅由關稅與國產稅局負責征收,只向入口的酒類、煙草產品、石油產品以及車輛征稅;
6. 其他稅項包括向所有體育賭注征收下注稅,如足球下注是20%,賽馬下注是12%。還有向私人俱樂部或社團舉辦的彩博活動征稅總收益的30%私人彩博稅等。
如果您考慮在新加坡開設公司進行運營,就需要先熟悉新加坡公司稅收方便的問題,如上能給您一定的建議。
外商在新加坡投資辦廠時,一般需熟悉以下稅收政策:
1. 所得稅類。為了振興新加坡的經濟,2002年4月,新加坡政府提出擬在三年內將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分別由目前的24.5%和26%降至20%的方案。其中,2003年公司稅的稅率由2002年的24.5%降至22%。新加坡對外商技資產業所課征的公司稅均與國內企業相同,從2001年起公司首1萬元需納稅收入的3/4免稅,接下來的9萬元需納稅收入的1/2免稅;而個人所得稅2003年的最高稅率也由2002年的26%降至22%;
2. 房地產稅。從2001年起,稅率由原來的12%降至10%;
3. 留置稅。股利免課留置稅,利息及權利金的留置稅率15%;
4. 間接稅。CST消費稅稅率4%;
5. 勞工稅。對建筑承包商新聘請的非傳統來源(包括中國)外籍建筑工,須每人繳納30新元勞工稅。另據新加坡人力部宣布,從2004年7月1日起把現有的較低勞工稅從原來的30新元提高到50新元;
6. 稅收減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紅利: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獲得擁有股權的海外附屬子公司或有關企業的紅利可免交公司所得稅,該公司若將其轉給區域子公司或匯入新加坡總部也不增加任何稅項;
2) 管理費:在新加坡境內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其各項管理服務收入只需交10%的公司所得稅;
3)利息: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向新加坡金融機構融資,并將其轉貸給區域總公司或有關企業的所得利息,可申請10%的優惠稅率;
4) 期限:在先驅企業、先驅服務公司(包括對銷貿易)、先驅工業的后續獎勵、投資津貼獎勵計劃、營業總部、服務出口、創業資本、合格岸外收入、辛迪加經營活動、基金管理計劃、船務企業、特許石油貿易商、特許國際貿易商、特許國際船務企業、金融和財務中心等獎勵計劃下的項目利潤可在一定的年限(5-10年)內享有一定的稅收減免。
如果您需要專業注冊服務以及其他專業服務,可以聯系我司為您服務。如果您對新加坡公司稅務仍舊有任何的不明確,可以咨詢我們的專業顧問。